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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期满未能发现亲生父母线索的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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刻满丰硕成果的雕墙


自产生伊始,商标法便存在着“消费者保护”和“制造商激励”两大基本价值目标。“消费者保护”主要关注商标的区别功能,是指“通过商标的使用,消费者能够有信心根据特定标识买到其所欲要的商品,而减少混淆商品来源的可能性”[6]。“制造商激励”重点关注广告宣传功能,更多地将商标视为一项独立财产,重视符号自身凝聚的财产价值,认为,“保护商标所有者生产产品时所投入的时间、精力和金钱,并鼓励其进行信息投资,包括(1)创造新标志的投资;(2)广告和促销商标产品的投资;(3)与产品有关的投资(如使用较高质量的原材料,生产设备和质量保证技术)”[7]。在某些场合,这两大价值目标时常发生冲突或矛盾。


  能够说出的委屈,便不算委屈;能够抢走的爱人,便不算爱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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